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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农通〔2008〕135号)


各区农林渔业局(办),光明新区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在市科技研发经费中切块安排资金,由市农林渔业局专项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市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现将我们编制的《深圳市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内容负责,保质保量地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区农林渔业主管部门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筛选后的项目分类汇总报送市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处一式2份;市属申报单位和企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市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处一式2份。

  联系人:彭健,联系电话:82001952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扶持项目,以提升我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农业在生产、研发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围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研发,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项目内容

  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扶持的项目为:我市农业科技研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与产业化项目;农业技术标准规范研制、对外科技合作的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种植业

  1、优质、高效、高产优良新品种技术,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种技术;抗病虫、抗寒、抗旱、耐盐碱等抗逆新品种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2、标准化生产技术及其推广实施,新型、环保肥料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高效安全施用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3、重大植物病虫鼠草害、重大旱涝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控新技术,入侵生物治理技术,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环保型农药创制、高效安全施用与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4、水源保护、水环境修复、节水灌溉、非常规水源利用、旱作节水和农作物高效保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

  (二)林业

  1、珍稀、濒危植物的濒危机制,林木良种,珍贵树种繁育、保护研究及林业技术推广;

  2、湿地恢复重建技术、湿地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与示范工程;

  4、生物能源树种繁育及其他特色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研发利用;

  5、森林资源保护监测及其应用技术。

  (三)畜牧业

  1、畜禽新品种(品系)培育,繁育体系的建立和优化,育种改良相关新技术,繁殖新技术研究,以及相关自有成果的推广;

  2、畜禽养殖新技术和新模式,标准化生产应用及推广,畜产品生产加工新工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价及检测新技术,以及相关自有成果的推广;

  3、畜禽疫病诊断、防治,疫病控制,疫病监测预警等兽医新科技研究以及相关自有成果推广;

  4、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以及相关自有成果推广,兽药新品种的开发及推广;

  5、畜禽养殖环境控制新技术,污水处理新技术,环境监测新技术,生态养殖新技术,以及相关自有成果推广。

  (四)海洋与渔业

  1、优势养殖品种的研究与开发;

  2、规模化健康养殖生产、养殖用水处理、养殖环境调控、营养免疫调控、病害综合防治及病原快速检测、重大疫病快速检测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优质高产、高效的健康养殖模式和养殖病害控制防治体系的研究与应用;

  3、水产品药物残留、生物毒素及致病菌等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技术研究及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研究;

  4近海养殖容量及其环境影响效应研究,水域环境调控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以下的项目不在农业科技研发经费的扶持范围之内:

  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深圳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农业科研、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在深圳注册时间在2006年以前,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以上,联营、合作企业,深圳方需占51%以上股份;

  (二)2008年度未列入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

  (四)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地点在水源保护区以外;

  (五)项目建设地点在已征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

  (六)本市企业在市外兴办的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租地合同期从2008年起要有8年以上。

  国家专利项目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市属企事业分别向市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处申报;区属企事业向所在的区农林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农林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报送市农林渔业局;

  (二)市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处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整理,在对提供资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三)根据初步形成确定的项目,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的意见,按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和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

  五、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2008年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请函;

  (二)深圳市农业科技研发经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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