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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关于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的通知


  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单位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职业道德管理。设立局长、院长信箱及投诉电话,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反馈及时。

15

查信箱登记本、好人好事、违规记录、会议记录。

对职工违反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及时得3分,否则每处理不及时一件扣0.5分。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克服在服务工作中“冷、硬、顶、拖、推”等现象发生,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率高于90%者得3分,低于90%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无人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无人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实地调查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职工无以上行为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4、有便民利民措施,窗口服务规范。

实地查看

有便民措施,窗口服务规范得3分;无便民措施扣1分,窗口服务不规范扣2分。

5、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把优质服务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查开展活动的记录,具体举措和实施的办法及向病员了解情况。

积极开展活动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四、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是用于考核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质量管理的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五、考核评分标准采用100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80— 89分为良好;得分70— 79分为合格;得分60— 69分为基本合格;得分在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市委卫生工委办组织实施。

  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纪检组织工作网络健全,按编制配备,有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有院科两级管理。 

10

查看资料记录

有工作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兼职人员得  1分,有院科两级管理得1分。

 

 

2、检监察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有计划有总结得1分。

3、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例会,有情况通报记录。

纪委工作有例会有情况通报得2分。

4、党委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把纪检、监察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各总支、支部设纪检、监察委员。

有党委会研究工作记录,听取汇报得2分,各总支、支部设纪检委员得1分。

5、纪委自身建设,纪委班子健全,有明确的分工,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纪委组织健全得1分。否则按情况扣分。

1、有专人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学习制度、有计划、有安排,定期组织,教育、形式多样。

10

现场查看记录

 

了解情况

有专人负责学习教育安排得1分,有组织学习教育,采取2种以上的形式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按照市纪委、市委卫生纪工委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月的安排,完成教育工作。

完成纪律教育月的活动安排得2分。

3、对重点人能进行予警教育,信访约谈。

能进行予警教育得2分。

4、有纪检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

有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得2分。

 

1、立纪检、监察会议制度。

20

查看各种制度

有各种必备制度,并组织实施者每项得1分,否则扣1分。

 

2、立纪检、监察举报信件及举报电话登记办理制度。

3、检监察通报制度。

4、检立案,调查制度。

5、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制度。

6、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并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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