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单位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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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1、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职业道德管理。设立局长、院长信箱及投诉电话,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反馈及时。
| 15
| 查信箱登记本、好人好事、违规记录、会议记录。
| 对职工违反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及时得3分,否则每处理不及时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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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克服在服务工作中“冷、硬、顶、拖、推”等现象发生,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 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 服务对象满意率高于90%者得3分,低于90%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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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无人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无人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 实地调查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 职工无以上行为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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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便民利民措施,窗口服务规范。
| 实地查看
| 有便民措施,窗口服务规范得3分;无便民措施扣1分,窗口服务不规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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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把优质服务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 查开展活动的记录,具体举措和实施的办法及向病员了解情况。
| 积极开展活动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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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四、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是用于考核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质量管理的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五、考核评分标准采用100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80— 89分为良好;得分70— 79分为合格;得分60— 69分为基本合格;得分在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市委卫生工委办组织实施。
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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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 1、纪检组织工作网络健全,按编制配备,有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有院科两级管理。
| 10
| 查看资料记录
| 有工作网络建设得1分,有专兼职人员得 1分,有院科两级管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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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监察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 有计划有总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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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度召开一次纪委例会,有情况通报记录。
| 纪委工作有例会有情况通报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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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委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把纪检、监察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各总支、支部设纪检、监察委员。
| 有党委会研究工作记录,听取汇报得2分,各总支、支部设纪检委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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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纪委自身建设,纪委班子健全,有明确的分工,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 纪委组织健全得1分。否则按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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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教
育
| 1、有专人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学习制度、有计划、有安排,定期组织,教育、形式多样。
| 10
| 现场查看记录
了解情况
| 有专人负责学习教育安排得1分,有组织学习教育,采取2种以上的形式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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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市纪委、市委卫生纪工委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月的安排,完成教育工作。
| 完成纪律教育月的活动安排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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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重点人能进行予警教育,信访约谈。
| 能进行予警教育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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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纪检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
| 有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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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
| 1、立纪检、监察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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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各种制度
| 有各种必备制度,并组织实施者每项得1分,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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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纪检、监察举报信件及举报电话登记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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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监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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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立案,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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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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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并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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