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条 本局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关各处室、稽查局、举报投诉中心、信息中心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协调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5、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6、监督本局机关各部门维护、更新省局网站上的政府信息;
7、受理、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8、送达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及相关资料;
9、整理汇总本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上级部门;
10、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1、向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关注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
(二)政策法规处
1、协助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办理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