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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条 本局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关各处室、稽查局、举报投诉中心、信息中心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协调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5、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6、监督本局机关各部门维护、更新省局网站上的政府信息;

  7、受理、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8、送达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及相关资料;

  9、整理汇总本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上级部门;

  10、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1、向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关注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

  (二)政策法规处

  1、协助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办理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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