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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深卫发[2008]23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助产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规范助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 提升全市助产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临床助产士岗位进行规范化培训,现将《深圳市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附件:《深圳市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09-2013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助产士岗位培训五年规划(2009-2013年)

  为加强我市助产专业队伍的技术能力建设,规范助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决定在我市开展临床助产士毕业后继续教育及规范化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助产技术队伍,落实全程助产责任制,全面推进产房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产科服务质量。为此,结合我市助产专业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目标
  到2013年,全市医疗服务机构中助产士岗位培训率达到80%,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助产士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正常与异常产程观察判断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科室业务骨干能协助组织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承担临床助产工作及教学工作,并在临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逐步展现才能,成为助产学科的骨干力量。
  二、培训对象
  1、毕业5年内初级助产士;
  2、护师级助产士;
  3、主管级助产士。
  三、培训内容
  1、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观察及产科护理常规;
  2、产科助产各项护理技术和急救、分娩期并发症及救治,新生儿急救技术等;
  3、产房区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母婴保健知识及健康教育;
  4、消毒隔离与院感控制的概念。
  5、正确描绘产程图、规范各种产程观察记录。
  四、培训要求
  (一)工龄1-2年的初级助产士
  1、基础理论及专科知识:
  (1)明确各班的工作职责、流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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