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教,积极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共同督促行业加强自律,同时引导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对食品感官性状的正确认知,引导健康消费。加强对经营单位管理层的培训,建立责任主体意识,提高正确认识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水平。
(六)信息报送,规范及时
1.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月12日、28日(2月份为25日)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报表(见附件2、3),内容包括整治措施、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在检查中新发现违法添加的物质要尽快按附件4表格式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1日之前报送自查自纠的阶段性总结,2009年3月11日之前报送自查自纠的阶段性总结,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请各区卫生局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欣 电话:25506896 周宜 电话:25633599
邮箱:szswsjwjc@163.com spwsjdk@sohu.com )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业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品种抽检名单
2. 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格式)
3.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4. 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附1:
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业食品加工过程中
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品种抽检名单
序号
| 品种
| 检测项目
| 抽检份数
| 抽检单位
| 抽样地点
|
1
| 烧烤、卤制品
| 亚硝酸盐、色素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
|
2
| 肉丸类
| 硼砂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
|
3
| 面点糕点
| 色素、漂白剂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
|
4
| 油条
| 铝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
|
5
| 水发海产品
| 甲醛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
|
6
| 陈村粉
| 硼砂
| 65份
| 市CDC、区CDC各10份(盐田5份)
| 大中型餐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