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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9年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参照公务员招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的试题形式,命制包含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的综合试卷,答卷时间150分钟;本次笔试不设外语和专业方面的内容。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前一天(9月12日)组织考生熟悉考场、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根据阅卷机构的工作进度及时在本局网站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并适时登录本局网站查询。我局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1至8类职位按录用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第9类职位按录用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本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使用各专业通用的面试题本。
  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者提供待业证、失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属社会在职人员的考生,面试时提供单位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面试报到时说明情况,如其在面试结束后能够进入本次招考的体检、考察环节,则最晚应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体检
  本局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为1: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由本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免报考费政策的人员,体检费由我局支付)。出现体检不合格考生时,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替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本局统一安排考察。考察工作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查阅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包括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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