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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聚焦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9.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创新。建立适应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一高效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结合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监测评估机制,指导和推进新区各功能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先支持新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专利信息服务等平台,在新区建立集法律、推广应用、资产评估、专利文献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30.提高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等功能区的作用,加快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摸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专利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31.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将滨海新区整体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创建,建立国家级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依托“一核两港”和九大功能区,聚集一大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骨干企业。优先支持新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扶持和高效服务,快速增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凝聚力和辐射力。

  (八)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为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2.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抓关键部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用制度巩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在推动工作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鼓励干事创业,切实增强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更好地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律特点,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领导和驾驭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一切腐败行为发生。

  33.完善市政府与国知局的会商机制。主动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全面落实天津市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的各项工作,重点推进涉及知识产权改革的各项创新政策在新区的先行先试。推动在新区设立国家重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保护平台,整体带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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