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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3: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基本分100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7

分︶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1

未建立组织机构不得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无实施方案各扣0.5分

 

2

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八项制度:1、检查验收制度;2、台账登记制度;3、市场公示制度;4、先行赔偿制度;5、质量承诺制度;6、合同管理制度;7、商品退市制度;8、信用管理制度

2

制定八项以上(须含前述八项)信用管理制度,制度详细具体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每一项制度不详细具体扣0.25分

 

3

设置各类创建活动电子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

未建电子台账、资料或未按规定保存的,扣1分

 

4

设置台账八本:1、市场经营户基本情况台账;2、重要商品管理情况台账;3、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台账;4、消费者投诉台账;5、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台账;6、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台账;7、经营户检测检疫台账;8、诚信经营户评比台账

2

设置八本以上(含前述八本)台账且采用电子化管理的,得2分;未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扣1分;每缺一本台账扣0.5分

 

5

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室(柜)

1

未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扣1分;未设立档案室(柜)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6

 

 

 

8

分︶

有市场场牌,区域性的行业标志、摊位号

1

未设置一项扣0. 5分

 

7

有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

1

未设置一项扣0. 5分

 

8

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市场行情信息栏

1

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每少公示一项内容扣0.25分

 

9

市场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

1

未设停车场扣1分;有停车场但无专人管理、停放无序的扣0.5分

 

10

有整齐划一的售货台、案、池、笼、架;有数量充足的垃圾箱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11

消防设施充足、完好,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

 

12

各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规范、醒目、吊挂统一,经营器具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统一,特殊行业的设施要符合行业标准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13

市场有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4

市场开办者规范︵16分︶

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变更登记手续

3

未悬挂的扣1分;未及时办理年检的扣1分;未及时办理变更的扣0.5分

 

15

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

3

抽查20户,有一家超范围经营或无许可证经营许可项目的,扣1分

 

16

对不同商品按查验流程进行查验

3

检查制度文本和检查台账,有一项缺漏扣1分

 

17

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制止出售和转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3

检查检测记录及公示记录,发现未公示检测结果的,有一起扣2分;发现公示不规范的扣1分;配合查处不力的扣1分

 

18

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1

有1起计量不准确的扣0.5分

 

19

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

2

检查台账和记录,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

 

20

发挥党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

1

未建立党团组织扣1分;未建立行业组织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1

场内经营者规范

14

分︶

场内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3

现场抽查20户:有一户未办照的扣2分,未悬挂和未按登记事项经营的,有1户扣0.5分

 

2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开办者和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调查核实,有1起违反制度的扣0.5分,有1起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扣2分

 

23

在指定地点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不得在店(摊)外交易

1

有1起违反规定的扣0.5分

 

24

商品摆放整齐统一、方便交易,不在通道内和店(摊)外摆放妨碍交易和通行的物品

2

有1起扣1分

 

25

固定摊位按行业或商品统一价签,其它商品明码标价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按规定统一价签扣0.5分;有1户不明码标价扣0.5分

 

26

购进商品时,应查验商品质量,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

2

进货单据未按规定保存的,有1户扣1分

 

27

销售商品时,应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

1

发现1户拒绝出具凭证的,扣0.5分

 

28

礼貌待客,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

现场暗访,有1起违反的扣1分;3起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9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20

分︶

商品进货检查验收

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索要商品供货证明,了解商品的进货渠道

2

现场抽查,有1户无进货查验记录的扣0.5分,有3户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30

对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已检农产品及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实行抽检,保存检测记录

4

检查检测记录,无记录的扣4分;有记录但未做到每天检测的扣3分;抽检率不合规定的扣3分

 

31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无定期检查,扣1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1次扣0.5分

 

32

进销台账使用管理

场内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妥善保管或保存期不达要求的扣0.5分

 

33

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要主动配合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台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

市场开办者未配合的,扣1分;场内经营者不配合的,有1户扣0.25分

 

34

商品质量承诺管理

设立公秤台,有公平秤复秤记录,月复秤准确率95%以上

1

未设公秤台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准确率低于95%的扣1分

 

35

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签订承诺书的扣0.5分,有3户以上未签订的取消参评资格

 

36

市场开办者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场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形成电子台账、记录

1

未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形成电子台账的,扣1分

 

37

商品退市管理

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经营者的商品抽检不合格,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所查样品及时封样,并对所抽样的商品进行封存,制止其继续销售,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或销毁

2

未对不合格商品样品及时封样的,扣1分;未对抽样不合格商品进行封存的,扣1分,未制止抽样不合格商品销售的,扣2分

 

38

举报投诉处理

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投诉点,并公示投诉电话。

2

未设立投诉点的扣2分;未公示投诉电话的扣0.2分;

 

39

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2

未认真受理投诉或举报的,有1起扣1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

40

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应报告不报告的,有1件扣1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1

信用管理规范

︵30分︶

制订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3

未制订的,扣3分

 

42

制定经营户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实施信用评价

2

未制订的,扣2分;未按办法规定实施的,扣1分

 

43

信用管理培训

建立信用培训组织机构

2

未建立机构的,扣2分

 

44

明确培训计划、内容和形式,并建立台账

3

未明确培训计划,或未建立台账的,各扣1分

 

45

信用信息征集

市场经营者自主申报

2

未申报的,有1户扣0.25分

 

46

设定信用征集范围和内容,并制作经营户信用征集表

2

未设定范围、内容及未制作信用征集表的,各扣1分

 

47

将征集的信用信息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软件

3

未录入软件的,扣3分

 

48

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A级以上经营户达80%以上

3

达不到60%的,扣3分;达70%以上,未达到80%的,扣1分

 

49

实施经营户信用公示

2

没有对经营户信用等级公布于众的,扣2分

 

50

对场内经营户信用进行披露和反馈

2

没有批露和反馈的扣2分

 

51

建立场内经营户信用状况复核、调整机制

3

未建立的扣3分

 

52

每年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实施信用奖惩

3

未每年开展评比活动的,扣3分,未实施信用奖惩的扣1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3

消费维权

5

消费者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1

投诉处理率、满意率达不到标准的,各扣1分

 

54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

未建立先行赔偿基金、未实行先行赔偿制度的各扣1分

 

55

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56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57

开展消费者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8%以上

1

满意率达90%以上、未达到98%的,扣0.5分;满意率达80%以上、未达到90%的,扣1分;满意率在80%以下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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