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平安边界考核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民区〔200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平安边界考核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牵头单位的问题。为加强地级界线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自评工作的协调,省厅根据各地、各年度考核验收任务基本均衡的原则指定牵头单位(见附表)。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未被指定牵头的地市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平安边界考核验收工作。
二、关于考核验收的问题。各市要严格按照平安边界创建标准和要求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年度地级界线双方自评得分和工作总结请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厅,年度本市县级界线验收得分和综合性的创建工作请于每年12月5日前报省厅。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的,考核验收结果视为不合格。
附件:地级界线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自评的牵头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地级界线平安边界考核验收自评的牵头单位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湛江茂名线
| 湛江
| 广州韶关线
| 广州
| 梅州河源线
|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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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云浮线
| 云浮
| 佛山中山线
| 中山
| 江门阳江线
| 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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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肇庆线
| 佛山
| 汕头潮州线
| 潮州
| 广州清远线
|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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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清远线
| 清远
| 深圳惠州线
| 惠州
| 汕头揭阳线
| 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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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山线
| 江门
| 广州佛山线
| 佛山
| 惠州东莞线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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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莞线
| 深圳
| 梅州汕尾线
| 梅州
| 广州中山线
|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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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惠州线
| 惠州
| 茂名阳江线
| 阳江
| 广州东莞线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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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河源线
| 汕尾
| 江门云浮线
| 云浮
| 佛山江门线
|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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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江门线
| 江门
| 潮州揭阳线
| 揭阳
| 惠州河源线
|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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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云浮线
| 茂名
| 珠海中山线
| 珠海
| 肇庆云浮线
| 肇庆
|
惠州汕尾线
| 汕尾
| 韶关河源线
| 韶关
| 汕尾揭阳线
| 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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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清远线
| 肇庆
| 韶关惠州线
| 韶关
| 佛山清远线
|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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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揭阳线
| 梅州
| 佛山云浮线
| 云浮
| 梅州潮州线
| 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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