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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权属有争议的成果;

  3.集体撰写汇编的论文集;

  4.尚未结题的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立项课题;

  5.未经相关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的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中小学学校课程使用的教材(含音像材料、图册及教学辅助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以下材料:

  1.《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2.申报论文奖和研究报告奖的,应填写《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匿名评审书》一式四份;

  3.《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成果材料》;

  4.成果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

  市属各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者,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办公室”);

  各高校申报者,申报材料提交本校科研管理部门;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申报者,申报材料提交给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区属各单位、各学校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本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三)材料审查与报送。申报材料接收部门或单位应当对申报者的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具备申报资格或不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退回申报者;对合乎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申报类别进行分类,并集中报送市教育规划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二)《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成果材料》的要求如下:

  1.著作类、地方课程、校本(园本)课程、教育技术成果类的成果材料提交1份原件;

  2.论文类提交4份,其中原件1份,隐去作者姓名复印件3份;

  3.课题研究报告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如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提交4份,可用复印件,其中3份隐去作者姓名。

  (三)成果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教育技术成果奖的,教育技术成果应当报送光盘和使用指引,同时应当有相关的理论说明和应用效果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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