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属有争议的成果;
3.集体撰写汇编的论文集;
4.尚未结题的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立项课题;
5.未经相关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的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教材;中小学学校课程使用的教材(含音像材料、图册及教学辅助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以下材料:
1.《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2.申报论文奖和研究报告奖的,应填写《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匿名评审书》一式四份;
3.《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成果材料》;
4.成果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
市属各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者,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办公室”);
各高校申报者,申报材料提交本校科研管理部门;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申报者,申报材料提交给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区属各单位、各学校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本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三)材料审查与报送。申报材料接收部门或单位应当对申报者的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具备申报资格或不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退回申报者;对合乎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申报类别进行分类,并集中报送市教育规划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二)《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成果材料》的要求如下:
1.著作类、地方课程、校本(园本)课程、教育技术成果类的成果材料提交1份原件;
2.论文类提交4份,其中原件1份,隐去作者姓名复印件3份;
3.课题研究报告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如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提交4份,可用复印件,其中3份隐去作者姓名。
(三)成果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教育技术成果奖的,教育技术成果应当报送光盘和使用指引,同时应当有相关的理论说明和应用效果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