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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在抓好秋季招生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在市、县(市、区)两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在实施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中,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于初中阶段第六学期上半学期开展组织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衔接关系,解决好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责任、收费等问题。学生入读后,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数据的导入、审批和注册等手续,使学生同时具有双重学籍,学生管理由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负责。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同时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义务教育的学习任务及毕业操行评定,并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反馈给原初中学校,以便初中学校核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该学期不得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招生实际确定是否实行春季招生制度。
  (三)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转移招生”工作
  各地应树立全省职业教育“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分割、杜绝区域封锁,推行更明确的对口招生制度,通过省统一安排和地方自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省产业转移园区对口衔接区域,将转移招生任务下达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起以对口招生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生源转移机制,有效落实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转移招生工作。
  珠三角地区要将接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学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要建立起统一向本市和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和输送初中毕业生就读省属、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将完成输送任务与完成本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一起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借力发展。同时,省属、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可采取“双零模式”、“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欠发达地区向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输送生源规模。招生前和招生期间,省将继续组织联合工作组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市、县(市、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四)积极组织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工作,要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方便这些学生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原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作用,组织动员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部门要主动联同职教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省中招平台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报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入学时间不得早于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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