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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认真抓好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建设
  (一)不断提高生活老师、保安员的素质。学校要聘请和安排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明确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规范,督促他们关心每一个学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对生活老师和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心理健康和救护知识技能培训。要从宿舍管理工时长、任务重、责任大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工作条件,提高管理人员福利待遇。

  (二)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作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在寄宿生中培养一批宿舍管理骨干,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学校,要在校园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安排表现好、责任感强和取得“消防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学校管理。学校要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共同做好公司驻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他们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大型寄宿制学校的消防设备设施较多,技术含量较高,可委托消防专业公司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学校,要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隐患监管、险情报告、应急疏散和扑灭初起一般性火灾等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
  (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置橱窗或专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在宿舍楼梯、走道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新生入住宿舍前,要集中开展宿舍安全管理和行为规范教育;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每学期举行一次宿舍安全疏散演练,确保学生会报警、会逃生,宿舍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学生疏散,能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会扑灭一般性初起火灾。

  (二)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要高度关注寄宿生的心理健康,对那些存在心理困惑或问题的学生,要通过伙伴互助、家校互动、教师专人跟踪辅导等方式,积极预防失控行为的发生。

  (三)安全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将宿舍内务与安全管理纳入养成教育体系,通过宿舍管理量化考评、安全知识竞赛、疏散演练和安全文明寝室、优秀楼长、优秀寝室长、安全文明寄宿生评选等形式,强化宿舍安全教育和文明管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自主自律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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