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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完善学生宿舍安全应急预案。凡有学生住宿的学校,必须制定学生宿舍人员疏散预案和传染病、急症、伤害应急处置等预案。学生宿舍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或急症、受伤等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并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处置。

  (四)建立和落实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和门卫制度。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在学校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五)制定和推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规范与安全文明公约。学校要教育和指导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做到会报警、会在发生火灾时逃生,积极参与安全卫生管理和自护自救工作,争当安全文明寄宿生。

  三、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和环境
  (一)推进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向规划、建设部门和民办学校举办者提出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建议。学生宿舍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电等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大型寄宿制学校要实行男、女生宿舍分楼单独设置。

  (二)严格把好学生宿舍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关。学校要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质量合格,数量足够,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凡有学生住宿的学校,必须安排经过消防业务培训的保安员专门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工作。

  (三)切实抓好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安装学生宿舍床铺、热水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并实行专人监管和维护。加强对电器、电线的检查,防止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装不留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燃点蚊香、烟花爆竹等物品,不得吸烟和饮酒。

  (四)保证学生宿舍楼安全畅通。学生宿舍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已经安装各种防盗网和闸门的,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存放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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