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教〔2008〕441号 2008年12月25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也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学生宿舍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创新安全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二、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一)严格实行学生宿舍管理责任制度与问责办法。要确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校级责任人、中层干部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见人知岗位责任,见设施、岗位知责任人。制定和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者,要严格进行问责;对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二)认真落实学生宿舍值班与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校医、司机、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等。二是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检查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及时汇总和通报检查结果。三是实行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要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对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