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假期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放寒假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深教党〔2008〕40号)要求,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舍、消防、校车、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生活设施等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并彻底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根除的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实行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切实抓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告家长书》、“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孩子不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迷恋网吧、游戏机室,离家外出活动预先告诉家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寒假及春节期间校园治安防范工作,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格落实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切实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质量监理等手续不完备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校内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