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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2009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2009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
(深教〔2009〕2号 2009年01月01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8-2009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2009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08-2009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09年1月18日开始,2月10日结束,共23天,2月11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09年1月18日开始,2月8日结束,共21天,2月9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放假和开学安排,可参照执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8-2009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五)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新疆高中班寒假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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