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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警校携手打造学生安全保障线”行动的实施意见


  3.在教育教学时间和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对学校门口乱停放的车辆,严格依法清理和整治。在学校周边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上学、放学时段临时停车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

  (二)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掌握和主动反映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中小学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做好学生进校和离校时的组织管理和护导工作,协助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和有关部门做好校门前乱停车、乱摆卖等清理整治工作。

  3.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车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严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落实学生安全管理协作制度。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学生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是落实和相对固定每一所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民警,并在学校门卫室(值班室)显著位置张贴辖区交警大队、责任民警的联系方式,同时实行责任民警到学校签到制度。责任民警每月至少到学校两次,主要了解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处理或协调处理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听取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指导学校开展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向学校反馈中小学生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信息制度,学校将是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作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和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实行校内车辆管理制度。禁止私人车辆进入校园。公务车或校车进入校园实行人车分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规定的地方统一停放。外单位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并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一是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民警纳入我市每年“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的考核评选和表彰范围,在全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对优秀交通民警进行统一表彰;二是每年对中小学校车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对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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