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印发《广东省“万村百镇”整治技术指引》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技术指引》。
(三)建立“万村百镇”整治督导制度,全面开展督导工作。
(四)完成《广东省旧村庄改造研究》专题研究报告,指导旧村庄的改造。
四、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
(一)修订《广东省中心镇确定标准及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镇的认定工作。
(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加强中心镇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简政强镇”试点工作。
(四)争取设立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专项资金,推动中心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五、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
(一)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开展《镇(乡)域规划》的编制。
(二)开展省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和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研究改革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研究,推动村庄规划的实施。完成《广东省村庄规划实施机制研究》研究成果。推动工程项目带动规划实施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经验。支持省扶贫办“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促进村庄整治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与国开行广东分行之间的开发性金融(规划)合作。
(四)建设广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村镇规划建设信息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省、市联网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模式。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一)加强农房建设的指导。开展农房建设的技术、政策、管理等基础研究,探索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推广使用《岭南新民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集》。联合省文明办抓好使用《图集》的示范点。
七、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举办中心镇镇长(书记)村镇建设专题培训。
(二)继续举办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八、做好援建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