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游泳协会第九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复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游泳协会第九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的批复


上海市游泳协会:
  你会2008年11月11日报来的《关于上海市游泳协会第九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第九届游泳协会换届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席:上海市体育局副局长韩秀芳
  二、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徐汇区体育局局长李明毅,上海市体育局计财处处长严家栋,上海东方绿洲体育训练基地主任张建林,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罗惠明,上海体育职业学院游泳教练陈勤,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游泳运动中心主任陆嘉璞,徐汇区体育局原调研员诸达乐,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游泳教练徐惠琴,静安区体育局局长林晓珏,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苏清明,卢湾区体育局局长黄建荣,上海体育职业学院游泳教练潘佳章12位同志为副主席。
  三、秘书长:诸达乐同志兼任(法定代表人)。
  四、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马吉光,上海市游泳运动中心副主任史闽越,原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工会主席朱万莉,宝山区体育局副局长刘秋苹,上海市游泳运动中心副主任吉宏,徐汇区国资委副主任张功达,沈坚强游泳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沈坚强,上海市体育俱乐部主任邵国民,上海市体育宣教中心主任胡孔胜,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主任顾伟10位同志为副秘书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