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城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2011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城保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11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
(元)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元)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280000
|
退休
人员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300
| 700
| 280000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 2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