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2008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3日到15日(共3天),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调整后9月27日、28日(公休日)照常上班。现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部署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综合监管工作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落实对本单位、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自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