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1.中小学全面开展环境教育,有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学年环境教育12 课时以上(全年)。
2.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提高环境意识(全年)。
3.提供全市中小学数量、提供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提供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1.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实施市容卫生整治工程、城市出入口规划改造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老旧楼体外立面整修及节能改造工程、城市道路维护改造及精品街路建设工程等。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全年)。
2.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县(市)、乡镇地区转移(4月30日前)。
3.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反弹(全年)。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把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月30日前,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巩固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督查、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把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
(四)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
附件:
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崔 杰 市长
副组长:
隋忠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