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企业环保档案,提供重点污染源清单和每个企业档案,提供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基表和环统报表,提供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质控原始记录,提供全面达标的计划和措施;提供对企业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污染控制的相关措施和管理规定(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十六)清洁能源使用
1.制定清洁能源推广计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4月30日前)。
2.抓好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全年)。
3.提供具体的清洁能源的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4月30日前)。
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禁燃区面积(12月31日前)。
5.提供2008-2010年全市终端能源消费总量和清洁能源使用量(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1.贯彻落实《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路面检测监管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环保定期检验率在85%以上(12月31日前)。
2.对属于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10月31日前)。
3.落实国家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加快更新尾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更换新能源公交车100辆,更新公交车400辆,更新出租车1000辆(12月31日前)。
4.提供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车辆数据,提供3年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提供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提供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公交集团
(十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01)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全年)。
2.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要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全年)。
3.启动金钱堡垃圾场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垃圾场封场、前期治理及部分土方工程(12月31日前)。
4.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供政府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和有关工作措施(4月30日前)。
5.加强对垃圾处理厂的监测,每季开展1次监测,提供垃圾处理厂废气、渗滤液排放监测报告,提供2008-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情况表》(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