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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提供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提供2008-2010年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八)空气质量

  1.集中开展烟尘排放超标锅炉排查监管专项行动,完成62台烟尘超标锅炉治理任务(9月30日前)。

  2.加大洗浴、餐饮等服务业烟尘和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完成150家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治理(12月31日前)。

  3.并网改造小锅炉房300座,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改造供热管网100公里(11月30日前)。

  4.改造市区燃气管网100公里,完成天然气气置换煤气10万户(12月31日前)。

  5.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易造成污染的建材、渣土实行封闭堆放、密闭运输、净车出入,禁止沿街抛洒;工地路面、出入口及周边区域实行洒水消尘或简易绿化(全年)。

  6.巩固露天烧烤取缔成果,防止污染反弹(全年)。

  7.绿化美化村屯300个,更新改造农防林600公顷(12月31日前)。

  8.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提供2008-2010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提供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相关文件,提供点位认证的文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林业局

  (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巩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中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成果,加快水库上游企业的搬迁及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水库周边退耕还林、湿地建设。新立城水库年内新增湿地250公顷(12月31日前)。

  2.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12月31日前)。

  3.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违章、违法设施和行为(全年)。

  4.加强水质监测,提供2008-2010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表、提供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分析监测结果、提供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提供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规划及管理办法、对水源地保护总结、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等(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水务集团

  (十)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

  1.实施排污管网雨污分流工程。结合市政道路的改造建设,实施南湖、东南、二道、东新开河、八里堡及北湖等汇水区雨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年内改造、新建雨污水收集管线180公里(12月31日前)。

  2.实施新一轮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伊通河污水截流干管改造建设工程。完成城市风情园、境静园续建工程;实施月亮岛体育主题公园、水之韵广场、卫星园等改造工程(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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