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初审;规费统缴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简称非税局,下同)负责规费统缴的组织及资金管理工作;各执收部门负责提供征收依据及往年度缴费情况。
2.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重点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申请纳入规费统缴范围,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交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由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组织各执收部门集中会审,形成会审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签。
(2)组织核定。经审核确认为规费统缴的重点项目,规费统缴办(非税局)建立档案,组织各执收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项目开工前对建设期间的所有规费应缴额进行核定,核定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应缴额,一次性缴纳各项规费。
(3)完费审批。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确认收到各项费用后,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完费通知单。根据规费统缴办(非税局)的完费通知单,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快速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审批手续。
(4)调整补缴。对在建设期间变化调整的重点项目,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要及时将项目变化调整情况提交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要组织各执收部门,根据变化调整情况核定项目补(退)费额,核定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定额度,补缴各项规费,办理退付手续,并持补(退)缴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备案。
3.征收管理
重点项目按规定缴纳的核定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费统缴办(非税局)负责将收取的资金预留20%退付保证金后,分别计入各执收部门账户。凡符合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规费统缴办(非税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减免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统一办理先征后返。凡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重点项目,自动退出规费统缴范围,各执收部门依法追缴。
三、管理和监督
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点项目审批等事项,并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效能,确保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已按程序及时交纳规费的重点项目,规费执收部门不再自行到企业收取统缴范围内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