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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
(晋人社办发〔20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社部《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科学设置市场统一管理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各市人社局(机构改革未到位的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也要明确各自管理机构),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摸底表”(见附表1)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工作。一要继续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上报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市人社部门按照人社厅《关于做好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办发[2010]1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5号),全面、准确掌握人力资源机构底数,认真详实填表,务必于2011年6月10前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2)完成上报。没有完成统一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作的市,尽快结合年检工作一并完成。省厅将统一公布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并对逾期完不成工作的市进行通报。二要强化年检工作,整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服务典型。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年检全面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按照诚实守信、遵章守规、履约尽责的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定,树立诚信服务典型,组织开展树立“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典型活动,营造行业良好风气。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中介”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三要切实保障各类招聘活动安全。各级要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型人才(就业)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10]185号),严格招聘会的举办审批,落实招聘会主办单位安全责任,切实保障现场招聘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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