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尚未理顺体制改革的上杭、延平、湄洲岛三个“代管县”供电企业进行改革,全面取消“代管”。按照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精神,进一步理顺自供区和尚未改制的乡镇电管站体制问题,为农村电力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四)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新建和改造线路工程要考虑防雷、抗风、抗冰、防涝等因素,结合不同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开展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工程抗灾能力水平。
(五)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通过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促进城乡公平用电,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省、县两级电力公司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用足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中央投资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农村电网垂直一体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网建设的信贷支持,适当延长农网建设贷款期限。
(二)健全电价机制。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收取2分钱用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还贷的政策。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跟踪研究测算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投资成本,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电价疏导政策。
(三)严格项目管理。按照规划目标长远化、接线模式标准化、设计标准差异化、建设实施模块化的要求,农网改造升级的规划站址、线路路径走廊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予以预留。工程建设场地附属物征迁和青苗赔偿,按照项目属地地方政府征迁青苗统一标准补偿,理赔工作由所在县(市)地方政府牵头协调推进。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省电力公司要研究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安全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配套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总体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