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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物流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物流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陕商发〔2011〕121号)


各市商务局:
  近年来,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为了准确掌握全省各类物流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和经营管理现状,制定更加有利于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现将物流企业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材料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近年来,我省物流网络体系、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政策措施和物流研发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发展,由于现代物流业涉及领域广、管理部门多,统计工作难,加之统计机制不够健全,给我省物流规划和物流政策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协调,精心组织好此次对物流企业调查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做好物流统计工作是促进我省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运输、仓储、综合(物流园区)三大分类,指导辖区内物流企业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统计表,确保全省范围内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结果的可比性。
  三、分析总结,按时上报。准确掌握全省物流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对统筹全省物流资源、科学决策“十二五”期间物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准确掌握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地物流业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有利于加快本地区和全省物流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请各市商务局务于4月30日前,将物流企业填报的(见附件1、2、3)登记表统一汇总后(见附件4),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与商务主管部门调查问卷(见附件5)一并上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附件1:运输型物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仓储型物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综合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物流企业数质量情况汇总表
  附件5:商务主管部门调查问卷

  联系人:高 泽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2580
  电子邮箱:shanggaichu@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运输型物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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