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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1〕37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适当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2670号)精神,结合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实施现状,为加强农村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现就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太阳灶、节柴灶及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二、申报原则: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通过适当途径解决退耕农户用能,全面覆盖退耕农户。注意突出沼气建设重点,发展太阳灶、节柴灶和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区农民生活条件。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户用沼气、太阳灶、节柴灶、养殖小区沼气项目比照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要求和投资补助标准执行。太阳能热水器包括集热器、支架、热水箱、控制器、管件等组件,单台投资3000元,其中中央补助1500元、地方配套5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抓紧申报工作。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核定的年度建设任务,抓紧开展工作,要确保农村能源建设目标不能降低。申报项目结构比例可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中央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规划》年度投资总规模的120%以内。各市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于4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加强组织领导。遵循《陕西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要确保退耕农户不因生活用能问题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对已安排过农村农业项目且不存在用能问题的退耕农户,不再安排农村能源项目。以后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不再专门发文通知。
  (三)规范实施方案编报。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提纲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补助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地点和项目户。各市请与8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
  联系人:陕西省发改委 张 军  电话:029-87294242
  陕西省财政厅 苏宝军     029-68936121
  陕西省农业厅 段延民     029-87317113

  附件:1、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____市巩固退耕还林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
序号项目县总农户数认证沼气生产工人数截止2011年底实际规模总数2011年申报规模2011年投资计划备注
户用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联户小区户用节柴灶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联户小区总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地方 配套农户  自筹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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