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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地质勘查类项目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监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监审工作计划,提出项目主副监审专家建议名单;

  (二)组织监审专家对监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监审;

  (三)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进行研究,向项目办和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建议意见;

  (四)协调与项目监审工作相关的事项;

  (五)项目完成后,对主副审专家提交的项目监审报告进行审查;

  (六)汇总监审范围内项目的监审情况,提交半年和年度监审总结,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和项目办;

  (七)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监审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二)根据勘查工作实施情况,对勘查工程施工安排和设计变更提出建议;

  (三)制止、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设计、技术规程的做法;

  (四)以专家身份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中期检查、年度评估、野外验收、成果评审验收等;

  (五)领取监审工作劳务费,报销监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六)退休专家享受省项目办提供的监审专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其他相关技术活动。

  第八条 监审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项目主要实物工作量执行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成果进行核实和检查督促;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

  (三)及时审阅项目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如实向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办和监审组报告监审情况,及时编写项目监审报告;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切实提高监审质量,并对项目监审质量终身负责;

  (六)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项目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七)完成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办和监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监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行业地质勘查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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