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渝建发〔201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宜居重庆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09年就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今年又积极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为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实施能力等五大工作体系,组织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主要措施
  (一)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负责制订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体系,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在制定发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研究《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与标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重庆市绿色施工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形成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评价,涵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强化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全力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和影响力。筹备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创新奖,开展评选活动,表彰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负责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标志性建筑中优先发展绿色建筑。对正式受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开通相关审批手续的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大力支持项目建设。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区每年应培育建设2个以上的绿色建筑,其它各区县每年应培育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建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