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我省第十八届“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我省第十八届“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十八届“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建设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加大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意识,现就今年“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生态文明。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湿地、野生动植物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教育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防止感染潜在的疫病。
  (二)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展示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取得的成就。
  三、活动形式
  宣传月活动应做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举行“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
  (二)举办湿地、野生动植物摄影、绘画、征文和观鸟比赛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展览。
  (三)组织动物保护、疫病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专家召开座谈会,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普宣传咨询活动。
  (四)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组织开展保护黄胸鹀(禾花雀)等候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四、活动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