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1〕2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开发岗位、强化培训、落实政策、搞好服务”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四类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力促进就业增长。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亿元。
二、以就业优先为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形成新的就业渠道,在经济转型特别是发展绿色经济进程中探索推进“绿色就业”,在产业升级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中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展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调研,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