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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拓宽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特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做好第九届市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换届工作;筹建全市统一的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平台(12320),方便市民咨询和反映问题,规范行业监管;充分运用“市政风行风热线”、“市纠风在线”、“网上测评”、万人问卷调查等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立足推动“事要解决”,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一要强化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要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这一要求,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纠风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问责追究。把卫生纠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违反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严格问责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子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三)创新思路,强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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