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发改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医疗机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常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费用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修订出版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2010版);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民营医院收费,统一全市民营医院收费项目;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医疗收费检查,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要按规定程序操作,加强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禁索要、摊派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探索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把医德档案纳入对职工年度考核评定,与职工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设立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采取“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竞聘资格、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措施。在定性评价、监督管理、绩效挂钩、多部门合作等方面深入探索,按照“格式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的原则,对医德档案设置的具体评价标准、涵盖内容、记录方式、考核指标、结果分析、综合评价、信息化及时效性问题等进行完善、优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
6、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推进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和网上专家咨询服务,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切实缓解看专家门诊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方,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以建立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建设统一的卫生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健康服务和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