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业职工医院:
现将《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卫生部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2011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结合本市医改的目标和任务,以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进一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卫生“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确保发挥实效
1、建立卫生纠风制度监管体系,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把卫生行风建设从治标的阶段性治理逐渐转向制度的长效性监管,把纠风的专门制度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有机统一,形成相互协同、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要在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要切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发挥实效。
2、加强处方管理。认真抓好《
处方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管理,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的医师,要予以公示、点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告诫、警告、限制处方权等处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把《
处方管理办法》作为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依据之一,对违反《
处方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