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杭州市“十二五”期间“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步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和保障供给能力,稳定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益丰富的日常消费和应急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及《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十二五”期间“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化、组织化、设施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立保供稳价与市场调控机制,深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实现“菜篮子”生产持续发展、产销基本平衡、市场供应稳定、质量安全可靠、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立足市场调整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市场供应正常状态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在市场供应非正常状态下以政府调控为主。
2.生产基地建设与流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以提高基地生产水平和应急上市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自给水平,注重强化市场调节供应能力,加强流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3.保障供给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在突出灾期、淡季重点“菜篮子”产品的应急供应保障的同时,坚持绿色、安全、生态的理念,把提升产品质量放在首位。
4.市县联动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强化市县联动“菜篮子”工程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5.基地建设与基地保护相结合。重视“菜篮子”基地的科学规划建设,注重创新机制,依法保护“菜篮子”基地,确保基地稳定。
二、主要目标和基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