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来粤人员申报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用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用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用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五)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需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申报评审表,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所有表格材料和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人事厅编制的新版《09版职称申报评审表》(共九个表格,旧版表格作废)。按照表内说明客观完整填写,双面打印。09版申报评审表格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tableDown.asp ,其中网页右侧“职称评审”栏目中《新版职称评审表》下载)。
(二)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论文、著作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今年起,申报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资格证书费8元。
五、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职改办
邮政编码:510500
联系电话:020-3728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