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城市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是生命之源,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我市虽享有“泉城”美誉,但却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是全国110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局,也是保持泉水持续喷涌、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把城市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约用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措施
(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科学制定、下达用水计划指标,按季度考核,并严格执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按比例科学核减用水计划;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甚至关停部分用水量大、非重点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用水。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尽快实行阶梯式水价。
(二)严格控制特种行业用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洗浴业、洗车业用水业户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经营用水;制定并落实节水措施,凡节水措施不健全或未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人造喷泉等景观用水要安装循环利用设施,城市绿化、河道、湖泊等环境景观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器具、设备、再生水回用系统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供水企业要定期对供水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使用年限长、材质差的供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努力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确保漏失率控制在1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