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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规发[2009]68号)


各处、分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规划局各分局、处,市局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局应当对各分局、处,市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局保密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保密审查情况;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六)季度、年度报告情况;

  (七)收费、减免情况;

  (八)监督检查情况;

  (九)公众满意度情况;

  (十)市局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考核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科室)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我考核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局保密委员会于次年1月31日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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