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做好配方肥的生产和供应。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与认定的配方肥生产企业签订配方肥生产、供应、推广和使用协议,根据协议合力做好配方肥的推广使用,制订配方肥宣传和推广方案,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记录购货人姓名、购肥品种、购货数量等信息,抄送项目县农业局土壤肥料机构备案。
5.项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配方肥定点销售地点,落实各项示范推广任务和面积,组织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发放,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6.项目区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按要求填报基本情况统计表,配合做好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将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发放到农户,并将配方肥推广到农民手上。
(三)监督管理。
1.实行合同管理。由省农业厅与各项目县农业局和省有关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以及奖惩办法等。项目合同范本在“广东农业信息网”或“广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请各项目县农业局和省有关单位将合同文本在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于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土壤肥料总站。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市两级将对项目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
3.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鼓励企业与农业部门紧密配合,建立面向农民的营销网络,构建新型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确保配方肥保质、保量、快捷地送到农民手中。
4.加强配方肥生产和质量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配肥企业和肥料市场的监管,切实保证配方肥质量和价格稳定,防止出现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趁机哄抬肥料价格等行为。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认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支持和引导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直接到项目县所属镇、村设立营销网点,建立配方肥的直销、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运转模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并根据作物施肥配方,采用单质肥料进行小调整,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开展。
5.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一定三年”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省级项目在实施三年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因此,各项目县和实施单位在项目每年的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资金管理办法、合同书、工作规划和方案、宣传培训材料、试验方案和观察数据、施肥建议卡、现场(图片)照片、成果图件、农户调查表、原始记录、进度报表、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等有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