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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厦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80%的市、区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无横流。(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

  --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7%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爱卫办)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局)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10个生态村、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完成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2 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32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建制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于55% 。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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