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80%的市、区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无横流。(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
--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7%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爱卫办)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局)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10个生态村、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完成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2 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32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建制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于55% 。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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