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本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媒介为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或珠海市民政局网站。
第六条 本会应当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本会的月度、季度和半年财务情况;
(三)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四)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其他须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十条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主管)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向社会公开发布披露。
第十一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5日内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和资料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的对本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整改的信息,不属本会信息披露程序的规管范畴。
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珠海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珠海市××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或珠海市××行业协会××分会。
第三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名称为珠海市××行业协会××代表处,或珠海市××行业协会××办事处,或珠海市××行业协会××代办处,或珠海市××行业协会××联络处。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
(一) 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 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 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 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 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分支(代表)机构。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报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审核)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