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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宣传引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知度,在全市营造“议上市、争上市、快上市”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培训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有针对性地邀请中国证监会、省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上市有关程序、条件、要求及相关政策等进行培训。组织有关企业到深交所、上交所、境外交易所和上市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设立栏目、开辟专题,宣传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先进做法等,着力宣传政府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导向,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三是典型引路,现身说法。邀请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传授企业上市成功经验,陈述企业上市前后的变化,使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企业上市的各种好处,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二)明确条件,分类指导。一是明确上市条件。目前境内主板、中小板企业上市主要财务指标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主要财务指标为: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境外上市标准各国不尽相同。二是培育上市后备队伍。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近三年稳定增长、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多渠道上市。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产权清晰、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争取在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鼓励实力雄厚、资金充裕、管理能力强,但国内直接IPO有障碍的企业,探索借壳或买壳上市。鼓励一定规模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优质民营企业或产品境外销售市场份额大的企业到美国NASDAQ、香港联交所等境外市场上市。
  (三)拓宽渠道,加强沟通。一是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省证监局、省金融办、证券交易所沟通。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出台的上市政策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就企业发行上市的资格审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动向。二是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中介机构保持联系,研究探讨后备企业上市的可行性,了解拟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保持联系,因企制宜,向企业推荐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向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介绍合适的外资VC/PE,尽早实现境外上市目标。同时,尝试与机构投资者战略合作,成立专项服务于企业上市的创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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