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末前)。组建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组织县内普查人员培训;收集(各专业部门掌握)与地名有关的资料,准备地形图(城镇1:10000、农村1:50000);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1年4-12月)。以各乡镇为主体,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普查。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委会干部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乡镇、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和普查工作。
(三)考证录入阶段(2012年1-12月)。 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业内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上报。
(四)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2013年1-6 月)。 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接受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对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的复核、审查和验收,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平荣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档案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经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润宏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地名普查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普查所需的地形图及其矢量数据;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做好普查成果自查验收,协调上级对我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地名领导小组交办及其它应承担的事项。
3、各乡镇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