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函
(粤劳社办〔2008〕391号)
各相关单位:
2008年10月中下旬,我厅举办了四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培训班,反映良好。鉴于各方面反映对
《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仍有培训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实施贯彻
《实施条例》,我厅决定举办第五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类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等;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
《实施条例》出台目的、意义;
(二)
《实施条例》条文解读和重点讲解;
(三)
《实施条例》与《
劳动合同法》对比分析;
(四)
《实施条例》案例分析;
(五)
《实施条例》疑难问题解答。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拟定于12月上旬举办,培训时间为两天半,地点为恩平市帝都温泉(恩平市良西镇)。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