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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活动,总结近三年来我省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先进典型带动和先进经验的推广,推动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组成省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省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广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方案》(附后)规定的评选对象、原则、条件、程序、时间及相关要求等组织好选评活动,将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三、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要分别加盖市政府和省直单位公章。相关推荐材料务必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505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陶思敏、程宏水;联系电话:020-83177824、83194738;传真:020-83377615。E-mail:ldtgd@163.com.

广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方案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表彰和鼓励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更大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表彰名称
  广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主要是2005年以来对我省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包括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就业工作先进企业。
  1.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7名。指在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具体包括:
  (1)街道(乡镇)基层机构;
  (2)地级及以上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4)社区组织;
  (5)群团组织。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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