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分层次放宽进城农民落户条件
1.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依托居住证统筹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逐步使其在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和当地居民平等的权利待遇,方便其工作生活。
2.分层次继续落实宽松的进城农民落户条件。为了认真贯彻许昌市加快城市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继续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1〕66号)精神和《许昌市公安局27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分层次放宽在中心市区、五个组团和小城镇务工农民入户的户籍限制。一是凡在市区或城镇务工的来许农民工只要有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房屋、固定的门面房、集体宿舍、寄住在亲属家中等)人员,取消居住“两年”以上限制,根据本人意愿提出书面申请,可把本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户口迁入市区或城镇。二是对户口迁移审批,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即时审批。三是对符合户改条件的,参照许昌新区户改模式,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整体转变户口性质。
主责单位:公安局
(二)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和进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1.保护进城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进城农民户口身份变更后,享受现有土地政策不受农转非户口性质变更的影响,土地权利归属不发生转移。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鼓励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深入研究近期和中长期土地流转的规模、区域布局和用途。结合自身实际,鼓励进城农民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3.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调整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要优先用于补充耕地,或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主责单位:国土资源局
(三)努力增加进城农民就业岗位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能源、食品三大主导产业和电力电子、烟草、发制品、超硬材料四大特色产业,在加快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发制品、纺织服装、箱包皮具、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许昌新区、中心城区和五组团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传统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充分向社区延伸发展空间,放大进城农民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依托我市交通区位和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房地产等基础条件好、规模总量大、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