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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布局,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村卫生室设置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对地处偏僻且必须设置村卫生室的地方,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确保构建完善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五、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大轮训计划,制订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整合培训资源,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40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100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20000人次;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安排4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500名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骨干到下一级医疗机构现场帮扶培训一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和招聘执业医师。三年内将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区县(自治县)要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要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

  (二)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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