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宣布失效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阜城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阜政秘〔2008〕98号)
为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改善阜阳城区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对阜阳城区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二、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河西路、文峰路、临泉路、清河路、颍上路、颍州路、奎星路、阜王路等九条主干道早7时至晚8时禁止客运人力三轮车、客运 机动三轮车、客运电瓶三轮车通行。
三、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和机动轮椅车通行按照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关于下肢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告》(阜残联〔2006〕36号)执行。